举报方式
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举报方式
来信: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城市大厦A座市纪委监委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邮编:300061)
来访: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城市大厦A座614室
接访时间:工作日工作时间
网络举报:http://tianjin.12388.gov.cn/
来电:(022)12388
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纪委举报方式
来信:
寄信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雅深路2号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纪委(邮编:300350)
(学校A座北门外设有纪检监察专用举报箱,可直接投入信箱)
来访:
接访地址: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行政办公楼A323
接访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网络举报:http://tianjin.12388.gov.cn/
来电:(022)28771113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
(一)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出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特别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纪检监察机关对举报人的姓名、电话、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对泄露秘密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纪检监察机关对收到的每一件举报都会认真办理,并分类进行处置,请大家不要浪费资源,重复举报。
诬告陷害他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六十四条: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监察对象的,依法给予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